日前,由徐州铁检院提起公诉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4件4人,均被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曹某某、张某某、金某某等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象牙圈、象牙牌、象牙珠子、象牙切片、象牙笔、象牙手串以及象牙佛头、佛塔等象牙制品,构成犯罪。众多社会群众旁听了这四起案件的庭审过程,取得较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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