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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铁检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办理刑事案件
2018-11-22 16:48:00  来源: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作者:解松梅

  11月19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首次适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相关规定,依法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被告人孔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初至2014年底,被告人孔某某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沂河邳州市港上镇南楼水域和官湖镇石坝水域开采砂矿,共计13,000余吨,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孔某某曾作无罪辩解。徐州铁检院引导公安机关全面补充完善证据,精准认定犯罪性质和数量。承办检察官向孔某某详细阐明非法采砂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促使其认罪悔罪。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江苏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办案指引(试行)》相关规定,该院依法告知孔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孔某某最终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同意该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和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对检察机关公正司法表示感谢。

  编辑: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