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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办实事| 徐州铁检:让民营企业在司法办案中感受到“检察温度”
2021-09-02 16:29:00  来源: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衷心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公司的从宽处理和真诚相助,你们的可行性建议为企业解决了实际问题,很贴心很温暖,我们一定深刻吸取这次教训,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科学规范管理,保证合法合规!”2021年8月27日上午,江苏Q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Q公司)有关负责人来到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徐州铁检院),将一面印有“心系企业 司法为民”字样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交到办案检察官王淑娟手中。

  Q公司是位于江苏省睢宁县境内的一家从事工程机械制造的民营企业。2020年初,该公司与徐工集团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Q公司生产汽车起动机副臂、副车架并完成喷漆后交付。Q公司原本不做喷漆业务,但时值疫情期间,寻找其他公司代工喷漆成本太大。为如期完成订单,主管生产经营的厂长王某(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公司无喷漆业务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且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仍安排涂装车间主任孙某组织工人在夜间开展喷漆作业。Q公司违规喷漆作业自2020年2月一直持续至当年10月,并将喷漆过程中产生的25余吨废漆渣(经鉴定为毒性、易燃性危险废物),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倾倒在公司厂区内的土坑中,严重污染环境。同年10月,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Q公司污染环境违法事实,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厂长和车间主任面临刑事处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必然会受到很大影响。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本着审慎的司法态度和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原则,徐州铁检院在查明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决定前往Q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该院副检察长张长征与主办检察官王淑娟来到Q公司深入了解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对王某、孙某进行刑事处罚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通过深入厂房走访调查、听取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及查看公司相关书面材料后了解到,Q公司成立距今已30余年,近年来经营效益一直平稳,年平均营业额过亿元,月均缴税额达150万元,公司在岗职工300余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在睢宁县本地处于中上等水平。身为厂长的王某,主管生产、质量、财务及招工办四个关键部门,孙某是生产部涂装车间主任,负责产品加工最后一道工序。若对其二人判处实刑,短期内无法寻找合适人选替代,进而可能会引发公司停产、员工失业的风险。针对上述考察情况,检察官从保护企业健康发展出发向Q公司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尽快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二是尽快建成合格喷漆生产线,依法依规保障生产;三是引入专业法律顾问人才,对全员尤其是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有效防范企业发展面临的各项法律风险点。Q公司欣然接受以上意见,此后迅速委托专业公司对涉案废漆渣进行了无害化处置,并承担全部处置费用。

  综合考虑Q公司污染环境犯罪动因以及对企业实地考察的结果,结合Q公司及王某、孙某认罪认罚情节,徐州铁检院最终以对Q公司判处罚金、对王某和孙某判处缓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2月,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对Q公司及王某、孙某污染环境犯罪的指控,并采纳全部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办案很人性化,确实从民营企业发展角度考虑给予我们真诚的关爱和实在的帮助,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平稳良好。我们已按检察院的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聘请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律风险点进行梳理审查和防范把关,公司现已新建喷漆生产线正等待环保验收,希望检察机关能前来帮助提出更多改进意见和建议。” Q公司相关负责人在赠送锦旗时说。办案检察官表示,今后将会持续关注Q公司发展状况,并愿意随时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

  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一直是徐州铁检院司法办案工作着力点,以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该院进一步要求干警务必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淬炼知行合一的实干精神,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扎实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彰显检察机关的为民担当。

  (文字:王震)

  编辑: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