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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开审判到增殖放流,司法执法无缝衔接聚力生态环境有效保护
2022-06-14 08:32:00  来源: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6月1日上午,由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的王某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徐州铁检院副检察长张长征出庭支持诉讼,宿城区法院副院长张前进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省骆马湖渔管办等单位相关人员及宿迁绿色环境保护协会志愿者、退捕渔民代表和媒体记者50余人参加了旁听。

  该案被告人王某某、姚某某、闫某某、毛某某,明知骆马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作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管理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禁捕,为牟利,共同出资购买快艇等作案工具后进入骆马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鱼,获利后予以均分。

  检察官当庭以案释法,进行普法宣传警示教育,深入浅出地解读了长江禁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呼吁大家共同保护骆马湖生态环境。

  经审理,法庭全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判决,4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没收作案工具。同时追缴四被告人违法所得2986元,责令四被告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害修复费用7452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其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为有效修复受损渔业资源,深入推进“专业化监督+社会化治理+恢复性司法”生态检察模式,依法全面落实生态检察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效合一”的办案质量要求,庭审结束后,徐州铁检院积极配合骆马湖渔管办等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主动做好案件办理之外的“后半篇文章”。

  在人大代表等人员的共同监督、见证下,10万条被放生的鱼儿欢快的游向了大自然的怀抱。在“6.5世界环境日”和“6.6全国放鱼日”来临之际,司法、执法机关通过将公开审判“以案释法”与“增殖放流”相结合,多方联动,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骆马湖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形成环境保护合力,实现了办理一案、惩治一批、教育一片、修复一地的良好效果。

  编辑: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