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来临前夕,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徐州铁检院”)举行“绿水青山检察蓝——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五周年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五个典型案例。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俞昕水出席发布会,并通报江苏检察机关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情况。
根据高检院跨区划检察改革部署要求,2017年,省检察院党组将“建立和完善跨行政区划案件集中办理机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徐州铁检院作为省检察院派出机构,对徐州市域范围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
徐州铁检院通过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优化办案组织,健全办案机制,理顺内外部关系,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努力打造“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办理了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案件。办理的“海龟案”,促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等多部门联合行动,救助放生海龟200余只,助推海龟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格为一级保护;办理的“费氏牡丹鹦鹉案”,引发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好评,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的充分肯定,并对“两高”出台《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
发布会上,徐州铁检院检察长贺小雄通报5年来,徐州铁检院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相关情况。重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环境犯罪,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保卫蓝天碧水净土”刑事检察专项行动,先后办理了冯某某等人跨省倾倒油泥污染环境案等6起由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挂牌督办案件。其中,在审查褚某某等7人跨行政区域转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一案中,上下联动,追根溯源全链条打击上游产废单位、中间运输单位和下游非法处置单位及人员,打掉了多个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产业链条,显示了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司法力度,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震慑。同时,在办理民营企业涉嫌犯罪的案件时,尽可能减少使用查封、扣押财产等措施,对涉案的企业负责人尽量适用非羁押措施,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办理的睢宁某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提出对被告人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保住了数百名员工的“饭碗”,同时,还对涉案企业提出合法处置危险废物、建设合格生产线、引进法务人才等建议,该企业全部整改落实。
据通报,5年来,徐州铁检院共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165件2504人,约占全省检察机关同类案件的六分之一。其中,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74件470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891件2034人。
徐州铁检院副检察长张长征主持发布会,并发布破坏环境资源五个典型案例。
法治日报、新华日报等20余家媒体记者应邀参加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