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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两长”同庭办案 共促生态司法实效
2022-07-01 10:44:00  来源: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作者:检察综合管理部

  6月30日,由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张某某父子二人在骆马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新沂市窑湾镇五墩村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徐州铁检院检察长贺小雄出庭支持公诉。宿迁市宿城区法院院长袁震担任审判长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徐州市人大代表、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 、新沂市公安局、新沂市环保协会及渔民代表等和媒体记者共100余人旁听庭审,“江苏政法”微博同步线上直播。

  骆马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属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2020年1月被确定为全面禁捕区域。2021年11月14日19时至23时,被告人张某某父子二人明知该保护区内禁止捕鱼,为牟利,仍驾驶快艇在该水域采取下拉丝网的方式非法捕捞白鲢等杂鱼70公斤,被渔政部门当场查获。庭审中,公诉人指控两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并以案释法深刻揭示长江流域实行禁捕的重要意义和在骆马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呼吁社会大众增强生态意识,保护生态平衡。经审理,法庭全面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及起诉意见并采纳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判决,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两个月二十天的刑罚,没收作案工具。同时责令二被告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害修复费用1680元,并就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徐州铁检院与有关部门共同进行修复受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在大家的共同见证下,32万尾鳙鱼鱼苗游向了美丽的骆马湖。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通过公开审判以案释法与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相结合,积极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编辑: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