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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铁检院办理案件首次入选省院公告案例
2021-12-30 15:44:00  来源: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作者:环境资源检察部

  江苏省检察院于12月公布了2021年第4期公告案例,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周某某等8人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位列其中,这是该院办案首次入选公告案例。

  该案的借鉴意义在于,行为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利用承揽土地复垦等工程便利,擅自开采矿石并对外销售牟利的,应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行为人以工程施工需要、地方政府许可,不具有非法采矿主观故意的辩解,属于可以避免的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影响非法采矿罪的认定。徐州铁检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准确定性,全案被告人认罪认罚,对所有指控没有异议,办案取得良好效果。

  编辑: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