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鹿某宇等12人特大非法采矿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获判。
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鹿某宇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江苏徐州贾汪区青山泉镇某处,以“土地复垦”为名组织他人以挖掘机采凿、炸药爆破等方式盗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价值人民币1067万余元,被告人周某州等人明知是盗采的矿石为牟利而予收购。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对鹿某宇等6名非法采矿主犯分别判处四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对12名被告人分别并处3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案由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侦办,为江苏省公安厅督办案件。
较之普通的非法采矿行为,本案非法采矿手段“翻新”,可谓“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被告人先从政府部门承揽合法工程,尔后假借土地复垦等工程施工名义,采用挖掘机采挖、爆破方式盗采矿石,造成国家矿产资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该案非法采矿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