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农用地受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农用地变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由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批准。否则,“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这些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的越线行为可能会面临刑事追究。
近日,被告人王某海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由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王某海是江苏徐州铜山区某运输队负责人,该运输队因搬迁获批铜山区某处20余亩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用作经营场所新址。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王某海在其运输队搬迁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私下与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的村民达成补偿协议后,非法占用与其运输队新址相邻的20余亩耕地,尔后将该处耕地进行整高、硬化后建设房屋和停车场等设施,以及堆放生产资料、建筑垃圾和其他工业固体废弃物,同时将其中近8亩土地非法转让给他人用于其他非农建设,造成上述农用地用途发生改变,农业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农用地受到严重污染,难以自然恢复。
徐州铁检院受理该案后,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主导职责,在认真审查案件、复堪现场等基础上,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同时,该院经审查发现,与王某海一并移诉的其运输队的性质为私营合伙企业,不具备单位犯罪主体资格,遂同意公安机关对该运输队做撤回处理。
结合本案被占农用地已部分复耕及被告人自首且认罪悔罪等情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法院提起公诉。
(被非法占用的农用地)
(复耕的部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