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部分案件在法院中止诉讼暂停审理。为防止在押被告人羁押期限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徐州铁检院根据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调整的规定,依职权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全面梳理未开庭被告人在押案件。日前,该院对其中2名羁押期限即将达到量刑建议刑期的被告人,向法院发出《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均被法院采纳。
被告人石某、张某可非法买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弥猴,依法应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二被告人均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量刑建议提起公诉。经审查,该2名被告人分别于2019年10月13日、2019年10月19日被羁押,继续羁押将超出量刑建议的刑期。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当即对以上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