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16年工作总结
2016年,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和上海铁检分院的正确领导下,我院以“整体工作迈上新台阶,争当铁检机关排头兵”为目标,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在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取得一些新成效,形成一些新亮点。
一、服务铁路安全稳定大局取得新成绩
始终将服务铁路改革发展大局作为铁检机关的基本职责,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危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等各类犯罪行为,着力维护高铁及重要站段安全稳定。
(一)依法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犯罪。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打击盗窃制售假冒列车车辆配件犯罪活动。院领导高度重视,分管检察长带队深入公安机关了解办案情况。批捕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案件定性、侦查方向、证据规格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及时上报案件情况,其中蔡敦良案件被铁检厅挂牌督办。对被告人闫某等人在列车上聚众闹事,殴打旅客,暴力阻碍执法案件,我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认真审查证据,追诉1人,7名被告人中6人被法院判处实刑,打击和威慑了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犯罪行为。
(二)着力维护铁路特别是高铁及重要站段安全稳定。检察长亲自带队深入铁路公安派出所以及徐州工务段、车务段等铁路基层单位实地调研走访,了解辖区铁路治安维稳特别是反恐防暴工作情况。分管检察长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徐州货运中心以及所属连云港货运中心分公司、徐州车务段连云港站等单位实地调研中亚(欧)国际货运列车运营情况,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协助铁检厅组织召开了辖区站段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维护高铁及重要站段安全稳定座谈会。按照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组织开展“维护高铁沿线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会同铁路办事处安监部门、徐州工务段等相关单位实地排查辖区铁路沿线安全隐患,与铁路及地方有关部门及时联系沟通,督促有关单位在较短时间内清除了违章建筑物、堆积物、易燃物品,基本消除了重点安全隐患。
(三)善始善终做好有关专案出庭公诉工作。我院审查起诉的铁检厅挂牌督办连云港“4.16”合同诈骗专案,被告单位涉及山东路桥、中外运等大型国企,涉案金额最高达一千余万元,案情复杂,我们坚持“一体化指导突破难点、团队化办案形成合力、精细化研究准确定性、模式化审查提高质效、规范化办理保障公正、系统化思维全面履职”的做法依法规范办案,共出庭支持公诉9单位16人,全部被法院作有罪判决,收到较好庭审效果。办案中,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鉴于被告人多是被告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高层管理人员且具有自首情节,能够自愿认罪的实际情况,建议法院从轻处理,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保障了货代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净化了连云港地区货代市场环境。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办案,深入分析发案单位在管理、制度和人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向4家铁路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受到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均回复落实整改。用好刑事特别程序规定,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对一起铁路职工涉嫌故意伤害案和一起环卫工人交通肇事案件,办案人员引导犯罪嫌疑人正确认识犯罪性质、危害后果和法律责任,督促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均达成刑事和解作不起诉处理,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突破
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共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件7人,渎职犯罪案件1件3人。侦防工作在上海铁检系统条线考核中名列第一。
(一)主动作为,自建数据库深挖贪贿案件线索。侦防局干警将近年来办理的工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有关资料建成数据库,通过关联行贿人、工程单位等关键字段,结合手工操作筛选有效线索,成功查办徐州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原高级工程师蔡福祎贪污213万余元、受贿30余万元大案,系近五年来在徐州工务系统立查的第19名犯罪嫌疑人,也是2016年上海铁检分院职务犯罪侦查开局“第一案”。
(二)善于借力,精心查办盗销车辆配件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在了解到铁路公安机关侦查的盗销车辆配件案件可能涉嫌贪污罪的情况后,院领导及时协调,派员提前介入,批捕后及时建议公安机关移送我院侦查管辖,随即立案侦查1件5人。批捕公诉部门和侦防干警密切配合,加快侦查进度,赴天津、广州等地补查证据材料20余份,固定犯罪事实,完善证据体系。起诉后5名被告人均以贪污罪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取得较好办案效果。
(三)勇于担当,严肃查办渎职犯罪案件。徐州站派出所发生违法行为人徐某某在办案区自杀身亡事件后,我院迅速行动,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多次组织研究案情,召开检委会研究案件性质和处理意见,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汇报,加强与徐州铁路公安处沟通,争取各方面支持。依法立案侦查民警鲍某某等3人涉嫌玩忽职守犯罪案件,填补了近年来我院查办渎职犯罪案件空白,也填补了上海铁检系统年内查办渎职犯罪案件空白。
(四)丰富载体,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抓好重大铁路工程专项预防。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多次带领干警深入苏北铁路公司、徐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以及连盐铁路、郑徐客专等重大铁路工程现场实地调研走访。与苏北公司联合召开连盐铁路“四电”工程创“双优”活动推进会和座谈会,指导中铁四局等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创“双优”工作。二是发挥预防网络作用。与徐州铁路办事处纪工委联合召开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工作会议,通报查办案件情况,指导各铁路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更新完善了覆盖辖区各铁路单位的“六管人员”信息库。三是开展案例警示教育。编印《铁路领域预防职务犯罪读本》,包括典型案例、被告人忏悔录和有关法律规定,发放到辖区各铁路单位和在建重大铁路工程现场单位,共2600余册。我院办理的7个典型案件入选铁检厅编撰的《涉铁职务犯罪案件警示录》,入选数量居全国铁检基层院前列。四是认真组织“举报宣传周”活动。在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期间到徐州供电段等单位开展现场举报宣传,徐州供电段、徐州站和高铁维管中心等单位近200名干部职工参加活动。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还到苏北公司、徐州供电段、上铁工程段等单位作警示教育讲座。
三、强化诉讼监督取得新成效
积极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在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及民行检察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大立案监督力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2单位3人,其中监督新类型案件1件1人。批捕公诉部门在审查逮捕王某某涉嫌盗窃犯罪案件时发现其使用窃取的他人身份证购买火车票,情节严重,依据刑法修正案(九)之规定涉嫌盗用身份证件犯罪,遂监督公安机关立案,起诉后被法院作有罪判决。该类型案件在上海铁检系统为首例。铁路法院为此专门召开研讨会,与铁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研讨,就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达成共识。此外,还监督立案合同诈骗案2件2单位2人。
(二)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诉讼监督部门在做好驻所检察、确保监所安全的同时,认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探索监督办案化工作机制,采取“日日跟进、件件有结果”工作模式,依申请和依职权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6人,被采纳5件5人。
(三)积极拓展民行检察等工作。根据省院《关于调整南京、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精神和省院领导要求,召开检察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对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铁路运输领域之外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开展同级监督事宜。多次与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进行沟通协调,组织召开铁路检法两院座谈会,邀请徐州市院和中级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就有关办案工作进行研讨,达成共识,由我院对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履行同级诉讼监督职责。在此基础上,诉讼监督部门对徐州铁路运输法院2016年4月以来审理的305件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检察,审查31件已判决生效案件,对其中3件典型案件进行重点审查,民行检察工作有了实质进展。还积极开展财产刑案件执行情况专项检察,对7件案件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通报并督促整改。
四、队伍素能取得新提升
积极谋划,多措并举,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干警综合素能,适应铁检工作需要。
(一)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全院组织开展了3个专题学习讨论,10名干警在全院党员大会上交流发言。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党性观念,强化了“四个意识”。
(二)以落实省院巡查意见为契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和检察长办公会认真学习省院巡查反馈意见,根据省院巡查反馈提出的四个方面意见建议,深入分析领导班子、队伍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20条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制定具体整改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责任到人。适时召开全院干警会议通报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巡查意见得到全面整改落实。
(三)以落实“两个责任”为着力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时传达上级检察机关有关违纪案件通报,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抓好教育提醒。组织对新招录公务员和新晋升正科职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在重大节假日向干警发送廉政提醒信息,加强对“三重一大”“两房”建设资金使用和重大检察业务活动的动态监督。全年没有发现干警违纪违法行为,也没有接到投诉举报。
(四)以岗位锻炼和业务竞赛为主要方式,加强干警业务素能建设。引导干警立足本职开展岗位练兵,支持各部门结合实际提升办案能力,侦防部门开展了“一案一评议,一案一讲评”活动,批捕公诉部门经常开展论辩对抗赛、观摩庭审、法律讲堂等活动。支持干警参加在职法律硕士学习,选派4名干警到徐州市院历时3个月学习办理知识产权、环境资源和民行监督案件,丰富了办案技能,选派两名干警参加省院专案组,办理中纪委交办案件,受到通报表扬。组织干警到浙江大学参加综合素能提升培训班,听取专家学者讲授大数据、国家安全、刑法、刑诉法等方面知识,开阔视野,增长见识。邀请东南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院校的专家教授和上海市检察院反贪专家、分院和兄弟院“优秀公诉人”来院指导办案。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各类培训讲座和业务竞赛,争取机会让干警参赛,取得了较好成绩。叶林秀同志获得全铁检、江苏省院、上海市院“侦查监督业务能手”“侦监达人”称号,钟帅同志获得上海铁检分院和全国铁检机关“优秀公诉人”称号,冉令标同志获得首届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业务竞赛“犯罪分析报告优胜奖”。涌现出一批各类骨干。钟帅同志被评为“全省检察专门人才”,4名干警被评为省院机关检察岗位能手,1人被评为省院机关检察综合骨干人才。“我院多措并举提升干警素能”的做法被铁检厅、省院、分院转发,并在上海铁路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五)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为重点,积极推进各项检察改革。按照省院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特别是员额制改革,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检察官入额标准,按时完成了员额检察官推荐、考核和等级评定工作。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措施,重点做好非法证据排除和瑕疵证据补证工作,运用多媒体系统提升示证效果。组织召开徐州铁路公检法三机关有关领导、干警和部分律师代表参加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讨会,进一步树立先进司法理念,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规范化建设和检务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加大检务保障工作特别是信息化建设工作力度,规范机关管理,促进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司法规范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采取承办人和部门自查、部门互查和重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年内办理的各类案件58件83人进行评查,发现问题22项,提出整改意见4条,各部门均已整改落实到位。案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案件受理、分流、监督、检务公开、信访、接待以及业务考评等工作。
(二)“两房”建设积极推进。在省院的坚强领导特别是刘华检察长、朱斌副检察长的亲自指挥调度下,我院检察长、有关院领导以及“基建办”同志发扬“千百万”精神,想尽千方百计,吃尽千辛万苦,说尽千言万语,攻坚克难,积极作为,“两房”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先后完成了“两房”建设规划选址、立项和可研报告、地灾评估和压矿勘测、建设用地预审、使用林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估和风险评估、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编制和建设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目前正组织地面附着物清理工作和施工图设计,有望近期开工建设。
(三)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大。完成了涉密网络分级保护工作,通过国家保密局测评;更新了驻所检察讯问室、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完成了机要通道密码设备换装、驻所检察室检察专网联网、监室监控视频高清接入等项目;按照省院网信工作“358”战略,完成了门户网站基础搭建、检察工作网以及干警“检务通”服务终端等基础建设工作。
(四)检察信息调研工作形成氛围。在全院组织开展了“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之我见”主题征文活动和“优秀检察信息评选”活动,营造重视检察信息和调研的浓厚氛围。评选优秀调研论文10篇,被上海市院采用3篇,分院采用两篇。有两篇论文被《上海市检察机关调研论文精选》和《2016年上海检察理论研究年会论文集》收录,1篇论文入选《江苏省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论文集》并作大会交流发言。
(五)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有序开展。认真做好办文办会办事等工作,及时做好公务员招录、员额检察官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公车改革等相关具体工作,保证了机关正常运转。
总结回顾2016年工作,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成效,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体会。一是司法办案是检察工作的中心,必须围绕这个中心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二是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必须把握这个根本大力提升检察干警素质能力。三是司法改革是检察工作的动力,必须加大这个动力增强检察工作活力。四是检务保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必须强化这个抓手积极为检察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检察业务工作方面。客观上,传统铁检案件数量较少,至今没有有效解决办法,不利于干警素能提升和铁检机关职能发挥。主观上,一些干警司法理念不够与时俱进,“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够罪即捕、够罪即诉理念仍然存在;一些部门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存在就案办案现象;职务犯罪侦防手段单一,运用科技手段挖掘线索、突破案件能力有待提高。二是队伍建设方面。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不够新颖活泼;部分干警工作作风存在庸懒散浮现象;业务骨干和优秀拔尖人才还不多,干警综合素质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司法改革方面。司法责任制改革还需要深入,办案组织设置、检察官权力清单、对司法办案监督考核等相应配套机制还没有落实到位。四是基础管理和规范化建设方面。“两房”建设工作繁重而艰巨;“网信”建设困难较多,检察技术装备比较落后;综合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还需提升;检察信息和检察宣传工作需要加强。对以上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制定切实措施,加以改进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