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一起非法处置“飞灰”(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产生)污染环境案。此案系由徐州市丰县公安局侦破,公安部挂牌督办,是目前徐州市查处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数量最多的一起污染环境案。
经审查查明:2017年4月至12月间,被告单位某某新能源公司、被告人李某某、朱某某、王某某等7人,违反国家规定,安排被告人梁某某、孙某某、任某某、庞某某、刘某某等5人,在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该新能源公司院内7处地点,将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后产生的“飞灰”6700余吨掩埋处置。经鉴定,生活垃圾焚烧产生“飞灰”是危险废物,涉案“飞灰”无害化处置费用需5800余万元
鉴于该案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徐州铁检院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案件办理。一是精准引导侦查。案发后,该院第一时间派员介入,分管领导带领检察人员与公安机关会商案情,实地勘察案件现场,研究确定侦查方向,固定案件证据。二是精确认定事实。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根据涉案单位和人员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区分主、从犯。就涉案飞灰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这一争议焦点,该院借助“外脑”,向权威环保机构和专家咨询,认定涉案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将被告人行为定性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三是精心准备庭审。承办人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全面复核证据,搞好庭前分析预测,精心制定出庭预案。庭审中,就案件事实与证据、被告人污染环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应当吸取的教训、量刑情节与建议等进行讯问询问、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促使被告人李某某、梁某某等12人认罪悔罪并表示予以环境修复,庭审取得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