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跨省倾倒油泥污染环境系列案5被告单位、21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被告单位浙江舟山4家洗舱公司在舟山市港口、码头和船厂从事船舶清舱业务。2017年3月至10月间,该4家公司明知被告人冯某某等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牟取非法利益,将清舱过程中收集的1200余吨油泥委托冯某某等人处置。冯某某等人明知被告人夏某某等人无危险废物运输资质,委托夏某某等人将油泥从浙江省舟山市非法运输至江苏省宜兴市、滨海县、睢宁县,江西省万年县,山东省新泰市、莱芜市莱城区等地,交由被告单位盐城某环保科技公司、被告人王某等人在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的情况下非法提炼、加工或倾倒,致使油泥中的重金属、放射性元素、多环芳烃和病原菌等毒害性物质污染土壤、空气、水质和植被,造成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经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油泥为危险废物。舟山洗舱公司、盐城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5单位,冯某某、夏某某、王某等21人构成污染环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