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焚烧废弃电路板特大污染环境案14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经该院审查查明,2017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陈某某、项某某、许某某等人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且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在徐州市铜山区一山丘上私设冶炼厂,雇佣浙江籍工人郑某某、周某某等人和贵州籍工人吴某某、袁某某等人,对被告人徐某某等人在浙江、江苏等地采购的废弃电路板等电子垃圾(该电子垃圾绝大部分来自欧美等发达国家输出的洋垃圾)进行焚烧加工、提取金属锭,以牟取利益。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规定和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废电路板(包括废电路板上附带的元器件芯片、插件、贴脚等)”和焚烧处置过程产生的底渣均属于毒性危险废物。陈某某等被告人共处置废弃电路板等危险废物470余吨,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