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徐州铁检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江苏省徐州市“1.11”污染环境案11名被告单位和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经该院审查查明,2016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何某某、成某某、蔡某某、张某某等人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且不具备工业污泥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擅自在江苏省江阴市非法收集工业污泥,先后从被告单位江苏某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阴市某某污水处理厂等处收集22951吨工业污泥,交给他人运至江苏省邳州市宿羊山镇西矿坑和车夫山镇振兴码头等处非法倾倒,造成特别严重的环境污染后果,环境污染损害费用达一千四百多万元。
审查起诉期间,徐州铁检院在经过认真阅卷讯问、多次查勘现场和自行补查多份关键证据后,决定逮捕2名犯罪嫌疑人,并追诉4名犯罪嫌疑人,现均已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