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受理徐州市公安局铜山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陈某某、张某某等32人污染环境案。
经初步审查,2017年5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陈某某、张某某等人经预谋,在徐州市铜山区共同经营一废品加工点,并雇佣姜某某、章某某等犯罪嫌疑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熔炼炉、浇筑设备、冷却池、模具、摇床等工具,收集废旧电路板等危险废物焚烧融合,经冷却后提取内部金属牟利,严重污染环境。截至2017年11月案发时,现场查获废旧电路板、废弃电线、废铜等待焚烧原材料共计两万余千克,焚烧后废渣超过百万千克,冶炼后金属成品合计一千余千克,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