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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绿鬣蜥涉罪 徐州铁检院对一作案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
2020-06-04 09:21:00  来源: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作者:刑事检察部

  近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中,对一作案时未满18周岁犯罪嫌疑人贾某某,依法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的规定,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查明:2015年4月5日,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在明知绿鬣蜥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情况下,未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为牟利通过网络销售、快递发货的方式,以300元的价格销售一只绿鬣蜥给张某某(另案处理)。2020年4月7日,公安机关查获该绿鬣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绿鬣蜥为美洲绿蜥 Iguanaiguana,被列入CITS公约附录Ⅱ。贾某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查明,贾某某作案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检察机关依法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深入了解贾某某成长经历、家庭监护等情况,分析犯罪原因,坚持教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对其进行帮扶教育,并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绿鬣蜥(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