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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禁采 6人结伙非法采矿悉数领刑
2022-07-29 11:42:00  来源: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作者:诉讼监督部

  禁采区内结伙盗采矿石致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受损,7月25日,朱某某等6人非法采矿一案在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贺小雄出庭支持公诉,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由副院长邓建云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21年10月至12月间,朱某某等6名被告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徐州市贾汪区大洞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属于禁采区,仍以交叉结伙的方式在该区域内某采石场宕口处实施矿石盗采,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价值20余万元,均构成非法采矿罪。检察机关并向法院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公诉人随后发表公诉意见深刻揭示非法采矿罪的危害,以案释法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

  庭审中,朱某某等6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理,法庭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及起诉意见予以全面支持,并采纳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朱某某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2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徐州铁检院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深入践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衔接联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联合“两高”等14家单位发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定》以及江苏省检察院、徐州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损害的相关规定,及时移送线索推动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参与磋商会议提供法律意见,促成该局与赔偿义务人达成协议。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业已落实。

  编辑: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