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违规过问、干预或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
二、严禁充当司法掮客,影响案件正常办理;
三、严禁向案件当事人、律师或相关人员泄露案情、通风报信;
四、严禁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接受上述人员宴请;
五、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六、严禁隐瞒不报个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涉诉等情况;
七、严禁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
八、严禁接受与检察人员身份有关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九、严禁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和兼职取酬;
十、严禁组织、参与集资和高利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