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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别墅卖矿石 徐州一房地产开发商因非法采矿被提起公诉
2020-03-18 11:30:00  来源: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作者:若水

  房地产开发商无采矿许可证对自己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因工程需要采挖的矿石能卖吗?答案是不能,没有合法采矿许可手续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挖矿石销售可能会构成犯罪!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与他人涉嫌共同非法采矿罪,该公司及其两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共同犯罪被告人被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间,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徐州市铜山区大牛山(禁采区)西坡获批开发某别墅项目,开发过程中,该公司股东王某滨、董某举伙同无业人员董某球,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施工“红线”以内及以外区域,将爆破及平整场地产生的建筑用灰岩矿石对外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涉嫌非法采矿罪。

  该案审查起诉阶段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承办检察官在严格采取防控措施的同时,充分履行检察机关主导责任,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多次通过远程讯问耐心地对三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阐明案件定罪量刑依据以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退缴赃款并缴纳环境修复金。

  检察官说法: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因工程需要动用或采挖砂、石、土可用于本工程建设。但建设单位在上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进行销售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必须依法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本案中,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以爆破和平整场地产生的矿石,如果用于本工程建设是合法的,但其在没有依法办理采矿许可手续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情况下,将采挖的矿石予以销售就已然是非法行为了,而且该公司还在其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之外的禁采区域进行矿石采挖并销售,非法采矿故意明显,生态环境损害严重,难逃刑责追究。

  同时,为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检察官耐心对被告人说法说理,促使其认罪悔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也将有助于民营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该案别墅工程建设项目及非法采矿现场)

  编辑: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