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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次检察开放日|与鸟儿一起拥抱春天
2023-04-21 10:30:00  来源: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作者:检察综合管理部

  人间最美四月天,2023年“爱鸟周”也在风和日丽、春明景和中如期而至。

什么是爱鸟周?

  “爱鸟周”源于1981年,最初为保护迁徙于中日两国间的候鸟而设立。1992年国务院批准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将每年的4月至5月初的某个星期确定为“爱鸟周”。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南北气候不同,各地选定的爱鸟周时间也不尽相同,江苏省确定每年的4月20日至26日为“爱鸟周”。

当“爱鸟周”走进检察开放日

  4月20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携手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保护候鸟迁徙通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在美丽的云龙湖畔共同开展了徐州铁检院第23次检察开放日暨爱鸟周宣传活动。

  徐州市人大代表、徐州医科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代表等100余名嘉宾出席活动,现场吸引了数百名群众驻足观看。

  活动现场以展板为宣传载体,图文并茂地展示了“爱鸟周”的由来及意义、徐州当地常见的候鸟种类及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等内容。徐州铁检院干警结合展板,向现场围观的群众讲解了该院曾经办理的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宣传了爱鸟护鸟常识以及涉鸟法律法规,介绍了非法捕杀鸟类的行为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醒大家增强野生鸟类保护意识,避免因不知法而犯法。

  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贺小雄表示,检察工作不是神秘的,而是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我们希望通过这样“走出去”的普法宣传,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知鸟懂法、爱鸟护法。我们会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严厉打击包括鸟类在内的涉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以法治之力、检察之力守护好徐州的蓝天、净水、绿地、青山,让在此驻足的候鸟也能感受到徐州人民的热情、徐州生态环境的美好。我们也将陆续奉上多样形式的检察开放日,真正“让人民群众走进人民检察院,让人民检察院走进人民群众心中”。

检察官现场以案说法:拒绝食用野生鸟类,当心以身试法

  2021年1月间,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徐州市某县一乡村河内,以食用为目的,采用地笼网布阵的方法,多次猎捕“三有动物”黑水鸡33只,后又在另一乡村某处,采用电网电击的方法猎捕草兔3只。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某猎捕的黑水鸡、草兔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就是我们常称的“三有动物”,价值人民币10140元。2022年6月22日,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王某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鸟类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掏鸟捣巢、弹弓打鸟等生活行为,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捕鸟最终把自己捕进“法网”,付出惨重代价。仅仅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或是满足口腹之欲,不以为意的肆意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最终被钉上了犯罪的标签,王某某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对于自身和家庭的代价是巨大的,希望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以此为鉴。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徐州铁检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持续打造“检护生态”品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办理中都感受到生态绿和幸福蓝。

  编辑: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