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非法处置“飞灰” 污染环境获刑
2019-10-30 17:02:00  来源: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作者:范璞

  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飞灰在被捕集之前,烟气中很容易富集二恶英、重金属等污染物(即含量高)。同时,生活垃圾飞灰的含氯量一般在百分之十几,这对应着较大的含盐量,即飞灰在环境中的可溶部分会将较多的重金属等污染物带入环境从而造成污染。

  近日,徐州铁检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国丰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某等12人非法处置“飞灰”(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产生)污染环境案,由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2017年4月至12月间,被告单位国丰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某、朱某某、王某某等7人安排被告人梁某某、孙某某等5人,在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于该新能源公司院内7处地点,将由生活垃圾发电后产生的“飞灰”6700余吨掩埋处置,污染环境特别严重。涉案“飞灰”无害化处置费用需5800余万元。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指控,宣告被告单位、12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300万元,对被告人判处3年9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万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该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江苏省丰县公安局侦办,是目前徐州市查办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数量最多的一起污染环境案。

(资料图片:“飞灰”掩埋)

  编辑: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