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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铁检院对公安部督办的一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提起公诉
2019-10-22 14:50:00  来源: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作者:范璞

  近日,徐州铁检院对湖南怀化某公司非法收购海龟案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8年6月,被告单位湖南怀化某公司在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情况下,由被告人袁某某(男,37岁,湖南怀化某公司总经理)安排单位工作人员从海口某公司(另案处理)处,花费149500元购买了15只海龟,用于商业展览牟利。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海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海龟中1只因喂养不善死亡,其余14只均被邳州市公安局扣押。

  鉴于该案是公安部督办的王某某等人非法收购出售玳瑁、海龟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件中移送起诉的首案,徐州铁检院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案件办理。一是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案发后,该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会商案情,研究确定侦査方向,固定案件证据,通过该案梳理系列案件的证据标准。二是落实快审快诉,提高办案效率。三日内完成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加快工作节奏。三是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节约司法资源。承办检察官认真释法说理,促使被告单位湖南怀化某公司、被告人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该院建议法院简化审判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