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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铁检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
2019-05-06 17:11:00  来源: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作者:王殿新

  4月28日,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召开该院2019年度第1次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对被告人周兆友等34人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审理意见。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徐安欣主持会议,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沙锦瑞、检委会专职委员王殿新应邀列席会议。这是2012年铁路运输检察院和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检察长首次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

  徐安欣院长表示,徐州铁检院检察长列席徐铁法院审委会,是贯彻落实“两高”和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法律、规定的重要体现。要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把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作为法院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重要途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讨论案件、研究共性问题等方式形成工作共识,总结司法经验,不断坚持和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不断拓展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的工作领域和途径,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在诉讼活动中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

  沙锦瑞检察长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也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审判质量,也有利于提升法律监督水平。铁检院将与铁法院一起探索实施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工作机制,构建既监督制约又配合支持的工作关系,实现维护公平正义的共同价值追求。环境资源案件目前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徐铁检法两院要充分利用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重要契机,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共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会上,沙锦瑞检察长在听取法院案件承办人对被告人周兆友等34人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合议庭意见的汇报后,认为周兆友等34人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整个案件审理报告全面、详实,认定事实与定性与检察机关指控一致,法律适用正确。同时对个别被告人量刑刑期和缓刑适用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引起审判委员会的重视。

  编辑: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