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对一起聋哑人盗窃案提起公诉。被告人杜某曾五次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再次重操旧业,又一次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
杜某,女,1971年出生,无固定职业,聋哑人。2004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10年2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罚金二千元;2012年8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14年10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16年4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满释放后,杜某不思悔改,再次实施盗窃。
2019年1月15日20时40分许,被告人杜某在铁路徐州站第九候车室,趁被害人代某排队检票之机,用右手将代某挎于左手臂的手提包内红色布袋盗走,内有现金人民币14000元。
该院经审查认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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