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徐州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批复》要求,徐州市各基层公安机关侦查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集中由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2017年9月4日,徐州铁检院依法受理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徐州市彭某拔丝制造有限公司、彭某某污染环境案,这是徐州铁检院受理的首起非涉铁类刑事案件。目前,该案正在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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