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
为不断加强监督协作配合,高质量服务保障铁路运输安全,2月25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与上海铁路公安局徐州公安处就研究落实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进行工作会谈,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升案件质效,更好护航平安法治铁路建设。两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
座谈会上,徐州铁检院检察长贺小雄、徐州铁路公安处处长刘声岭等分别介绍了近期工作重点、有关职能变化,回顾了两机关多年来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互相配合形成的良好工作关系和办理的有影响的特色典型案件。
双方重点就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进行了深入研讨,达成落实“一个意见”,突出“三抓”的“1+3”框架共识。即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为总抓手。一是抓配合,做到切实有效。结合实际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注重实质,不搞形式,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制度,灵活开展工作。二是抓质量,实现高质量办案。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要求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侦查、起诉一体化刑事证明标准,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统一。就疑难案件和法律适用难题组织调研,组织办案人员共同参加庭审观摩,继续选派办案骨干跟班学习,提升办案素能。三是抓协作,做到监督有力、配合有效、协作顺畅。在法律框架内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坚持提前介入实质化引导侦查取证。
双方一致认为,要坚持实践导向,理顺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与检察机关监督活动衔接流程,统一依法惩治犯罪的政策理念和执法司法标准,贴近和满足刑事执法司法现实需求,不断提升办案质效,聚力护航平安法治铁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