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涉嫌非法采矿罪的被告人侯某军,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被告人赵某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23年6月,被告人侯某军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新沂市双塘镇沙沟村其承包的鱼塘内,非法开采矿砂9千余吨,价值39万余元,其以每吨42元的价格将其中的近8000吨矿砂出售给被告人赵某光,价值33万余元,剩余矿砂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审查中,针对被告人和辩护人提出的采砂已经向村委会备案、其采矿行为系鱼塘清淤、作案地点系禁采区边缘、有自首情节、非法获利较少等进行辩解。办案人员先后2次动查案发现场,核实案发情节,厘清清淤备案情况,敦促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并向被告人释法说理,2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2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