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检察办案与检察宣传双向发力 徐州铁检院着力提升检察工作影响力
2022-04-29 17:25:00  来源: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作者:检察综合管理部

  近年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在省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检察宣传工作,院领导亲自参与,靠前指挥,统筹协调,以求极致的态度成功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同时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在中央、省级媒体报道50余篇次,被高检院和省院领导批示肯定多次,提升了检察工作影响力。该院办理的费氏牡丹鹦鹉案获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大会表扬,协助制作的鹦鹉案新媒体作品在全国“两会”期间发布,引发代表委员热议,高检院新闻办公室为此专门向该院发出感谢信。该院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检察办案与检察宣传双向发力提升检察工作成效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能动检察,审慎办理一起涉嫌重罪但作绝对不起诉案件,推动相关司法解释修改

  该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站稳人民立场,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融合,杜绝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成功办理鹦鹉案绝对不诉案件具有标志性典型意义。去年,该院受理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非法买卖费氏牡丹鹦鹉30只,根据当时的司法解释,非法交易费氏牡丹鹦鹉10只以上要判处十年以上重刑。办案人员在审查中了解到,该类鹦鹉系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在野外自然环境无法生存,涉案人员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判处重刑明显与社会大众预期不符。该院检察长听取汇报后,及时研究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并与上级院联合开展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得到高检院和省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该院层报商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涉案鹦鹉进行专用标识管理。经过公开听证听取侦查机关、野生动物保护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在省院检委会研究同意后,该院对涉案人员作出了绝对不起诉决定,案件得到妥善办理。《江苏检察在线》发布案件办理情况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法治日报》相继推出深度采访报道,引发法学界、司法实务界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好评。该案的办理也积极助推了“两高”《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文修改,即对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担当,促成国家机关多部门联合救助涉案海龟,保护海洋生态文明

  该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集中管辖徐州市环境资源案件,在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恢复性司法,促进社会治理。去年,该院在办理一起非法买卖海龟案件中,办案人员严审细查,引导公安机关围绕非法猎捕、运输、买卖各环节全链条精准打击买卖海龟的刑事犯罪,铲除犯罪土壤。办案中发现涉案海龟大都来自海南,被卖往全国十几个省市,由于管理不善、营养不良等原因不断病亡。办案人员没有坐视不管,而是迎难而上。该院研究后逐级请示汇报,得到省院、高检院批示。高检院商请农业农村部,全国检察机关四级联动,从全国二十多个城市救助涉案海龟,分两批次在海南省海口市、三沙市放归涉案海龟200余只,高检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等多个国家机关参与了救助放生活动。该院还积极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就非法猎捕海龟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追索赔偿金2000余万元,以“我管”促“都管”,该案具有典型意义。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法治日报》等中央媒体持续跟踪报道,引发好评。海龟由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二级提升为一级。

  三、坚持与时俱进,主动作为,学习贯彻新法律,办理军人权益保护第一案

  该院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加强业务学习,认真贯彻适用新修订发布的法律规定。2021年8月1日,《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实施前夕,该院检察长组织学习新法律规定,结合平时工作梳理发现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针对辖区部分车站维护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开展调研,果断适用新法律规定,立案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向铁路有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得到铁路单位积极整改。该院组织公开听证,并与南京军事检察机关联合开展问题整改回访,督促问题整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起草专班负责人张建国少将关注此案,称该案是军人权益保护第一案,中央省级媒体予以报道。

  四、坚持合作共赢,精心谋划,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争取最佳宣传效果

  该院深刻理解贯彻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对宣传工作“工作是本、宣传是责、互通为要”的指示精神,在抓好案件办理的同时,精心谋划,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提升宣传效果。首先,抓好检察办案这个根本。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准确理解适用有关法律和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以求极致的态度办好案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第二,全员参与做实宣传。办案人员最熟悉案件,也是宣传的骨干。该院要求办案人员当好宣传员,及时提供新闻宣传素材,编好本院简报以及自媒体微信公众号,讲好办案故事。第三,注重配合提升效果。与《检察日报》《法治日报》驻江苏记者站保持联系,及时提供新闻线索,争取记者支持,做好新闻策划,通过主流媒体推送,传递检察好声音。海龟案、鹦鹉案被写入省检察院工作报告,《海龟回家》微动漫获全国检察“十佳作品奖”。

  编辑: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