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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区用电网非法捕捞水产品6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2021-05-20 09:25:00  来源: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作者:环境资源检察部

  近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对在微山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李某涛等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间,被告人李某涛为牟利,雇佣被告人李某奇等4人,在明知微山湖水域系禁渔区的情况下,仍采取发电机发电、电网捕鱼的方式,共同在微山湖龟山岛东侧水域先后捕获水产品2.1万余公斤,后销售至被告人郭某峰处。郭某峰明知上述水产品系李某涛等人非法捕捞所获,仍收购近1.9万公斤,价值13万余元。被告人李某涛等5人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郭某峰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案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徐州铁检院着力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方向。案发后,检察官第一时间前往案发地介入侦查,根据销赃地点解决了侦查机关是否具有案件管辖权的问题,并引导公安机关查明各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二是严审细查,确保办案质效。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提审,对仅参与收购渔获物的郭某峰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改变了侦查机关对其共同犯罪的定性,并根据证据确定了各被告人的犯罪数额。三是释法说理,推动环境修复。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各被告人认罪认罚,督促被告人履行增殖放流义务,并向案发地检察院移交公益诉讼线索,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修复。

  编辑: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