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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六稳”“六保” 徐州铁检院护航重点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显成效
2021-01-31 13:54:00  来源: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作者:环境资源检察部

自去年新冠疫情以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六稳”“六保”部署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要求,从宽办理江苏睢宁重点民营企业——某皮业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在惩罚犯罪、修复生态环境的同时,积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目前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工作。该院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

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部署,牢固树

立少捕慎诉理念,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缓刑的建议法院判缓刑,积极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疫情期间,检察长沙锦瑞在办埋该皮业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案件

时,书面审查发现案件涉及民营企业,有关法律适用有疑难,遂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进行

研究,讨论案件事实和定罪量刑依据,确定了宽缓的办案方向,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二、实地调研,综合评估办案影响。为了准确把握办案对该企业的影响,2020年春天,在疫情依然严峻的形势下,沙锦瑞检察长带队到该公司实地调研走访,调取相关书面材料,听取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到该公司是睢宁县重点骨干企业之一,注册资金7500万元,员工430名。涉案人员为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人员。案发后,该公司受到较大影响,人心浮动,销售停滞,企业面临停产危险,400余名员工工作及家庭生活可能受到影响。

三、加强沟通,审慎落实刑事政策。涉案企业为降低治污成本,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铬污泥200余吨掺入综合污泥,交给他人非法处置,被倾倒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贾汪区等地,达到严重污染程度,涉案人员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该院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联系沟通,对涉案民营企业从宽处理达成共识,促使涉案企业和涉案人员自愿认罪认罚,区分直接负责的主管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对1名关键岗位人员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了强制措施,对公司董事长等4人决定不起诉,对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3人提起公诉并作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四、延伸职能,督促修复生态环境。该院联合当地环保、公安以及检察机关,督促该企业做好涉案危险废物的处置及环境修复工作。该企业及涉案人员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真诚认罪悔罪,起诉前该公司将非法倾倒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与当地政府进行和

解,支付了240万元的环境修复金。日前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表示感谢。

  编辑: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