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凝聚执法司法共识,提升办案质效,近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组织召开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业务交流会,围绕案件办理中出现的新类型、非典型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徐州市检察院、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徐州铁检院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长征主持会议。
会上,徐州铁检院办案检察官首先介绍了与问题相关的基本案情,各方代表结合工作实际依次发表观点,经过深入交流探讨,大家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会议还就经聚合反应后形成新物质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可以认定为危险废物、倾倒含部分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狩猎罪未销赃猎获物价值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此次交流会举办得很及时,对解决近期遇到的一些非典型环资案件难题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也有利于优化各方在类似案件办理中的协作配合机制,为下一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通过今天的交流碰撞,既拓宽了各方之间的工作思路和沟通渠道,又达到了在交流中学习、在互动中提高的良好效果,希望今后进一步加强互通互鉴,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
这次业务交流会,不仅加深了我们对一些法律问题的认识,更让我们学习到了司法机关处理疑难复杂问题思路和方法,是一场干货满满、收益良多的交流会!
本次会议旨在统一法律应用和政策理解等方面的认识,提升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通过此次深入交流,不仅加深了各参会单位之间沟通交流,还为案件的规范化处理提供了解决思路。
徐州铁检院将以此为契机,聚焦办案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常态化开展专业研讨,并积极拓展多种形式的业务交流模式,持续推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执法司法良性互动,形成更大工作合力,为服务美丽江苏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