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部署,近日,就合力加强骆马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与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共同会签《关于建立骆马湖流域跨区划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
《意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骆马湖流域非法排污、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占用破坏岸线资源等破坏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协作配合机制,明确区域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公益诉讼案件管辖、重大案件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等重点问题,建立了流域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类案研讨、环境修复、联席会议、联合宣传等多个机制。
签约方就工作机制的有效落实形成一致意见,各方要坚持线上多联系、线下多走动,确定联络员、建立联络群、定期发布工作动态,注重总结跨区域办案经验做法,努力培育转化典型案例。
骆马湖在江苏省北部,跨徐州、宿迁两市,是江苏省境内第四大淡水湖、苏北水上湿地保护区,同时也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的调蓄水库和江淮生态大走廊“绿心”,徐州、宿迁共同的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区和蓄滞洪水控制区,其流域生态环境具有重大的生态、经济和民生价值。
本次联合会签《意见》是骆马湖流域检察机关跨区域合作的一次有益探索,有利于在骆马湖保护检察工作中将“谋一域”与“谋全局”结合起来,真正实现流域闭环协作,形成联手共治的检察监督大格局,以检察共同体的合力推动“检护生态”工作质效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