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涉及铁路运输领域案件接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的业务领导。
管辖范围:
一、办理涉铁路运输案件管辖范围主要是上海铁路局管界京沪高铁、郑徐高铁、京沪铁路、陇海铁路四大干线徐州管段,涉及江苏、河南、安徽3省14市县。
二、根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南京、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和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检察监督管辖范围的通知》精神,自2016年4月1日起,由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铁路运输领域之外的民事、行政案件履行同级诉讼监督,受理统一由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徐州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环境资源类行政诉讼案件除外)的监督申请。
三、根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徐州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批复》,自2017年9月1日起,徐州市各基层公安机关侦查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集中由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
四、根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南京、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办理省院交办的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民事及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以及以县、市级政府或省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五、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交办或指定本院办理的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