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
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2件66人,其中环资案件23件43人,涉铁案件19件2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2人,其中环资案件41人,涉铁案件21人;不批准逮捕4人,环资和涉铁案件各2人。
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41件275人,其中环资案件96件209人,涉铁案件45件66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81人,其中环资案件124人,涉铁案件57人;不起诉99人,其中环资案件95人,涉铁案件4人。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制发检察意见书25份,督促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
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
二、民事检察
无民事检察案件。
三、行政检察
受理行政检察案件7件。其中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检察监督4件,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3件。向法院制发类案检察建议书2份,并得到采纳。
四、公益诉讼检察
公益诉讼立案9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7件,行政公益诉讼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