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黄某某等10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8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黄某某等人明知陆龟、象牙制品、犀牛角制品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仍从福建、天津等地收购以上货物,通过微信联系、快递发货的方式,出售给北京、上海、哈尔滨等地殷某某等人。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陆龟为辐纹陆龟,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涉案象牙制品为亚洲象或非洲象象牙制品,共计2100余克,价值8万余元;涉案犀牛角为白犀角,共计30克,价值7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