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徐州经营集团嘉利酒店计划财务部主任业务员付某雯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2014年11月至2019年11月间,被告人付某雯利用担任铁路徐州经营团嘉利酒店(系国有独资公司)计划财务部主任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其经手监管的房租、水电费、会场费以及合作经营款等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依法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该案系由徐州市云龙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