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鹦鹉不是想买卖就能买卖 三人因非法买卖受保护鹦鹉被提起公诉
2020-03-24 16:45:00  来源: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作者:若水

  鹦鹉是鹦形目鸟类,种类繁多,因其外观艳丽可爱甚至有的善学人语等特点,而为人们所欣赏和喜爱。按照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国际公约,目前除“桃脸牡丹”、“虎皮”和“鸡尾”这三个鹦鹉品种外,其他品种的鹦鹉均属于我们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买卖将承担刑责。

  日前,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被告人臧某磊、马某沂、郭某文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9年11月间,被告人臧某磊明知“和尚”鹦鹉、“金太阳”鹦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未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为牟利,从尹某某(另案处理)处以750元收购1只“和尚”鹦鹉、以2600元的价格收购2只“金太阳”鹦鹉,后又分别以1200元、36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郭某文和马某沂,并将鹦鹉运至郭某文和马某沂处。被告人郭某文、马某沂明知“和尚”鹦鹉、“金太阳”鹦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予以收购。

  该案审查起诉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徐州铁检院检察长沙锦瑞高度重视并主动承办这起涉野生动物保护案件, 在认真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严审细查确保案件质量,同时耐心细致释法说理,3名被告人在值班律师见证下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涉案的“和尚”鹦鹉)

(涉案的“金太阳”鹦鹉)

(沙锦瑞检察长讯问本案犯罪嫌疑人)

  编辑: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