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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 勿当玩宠牟利交易 耐心释法说理 认罪认罚从宽起诉
2019-11-14 16:53:00  来源: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作者:刑事检察部

  单位或个人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野生保护动物必须取得相应许可,随意买卖驯养野生保护动物有可能面临刑事追究。近日,徐州铁检院对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夏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

  该院审查查明,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间,被告人夏某某在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利从海口某公司(另案处理)处购买3只海龟,出售给南京某公司(另案处理)。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及专家报告认定,涉案海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夏某某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夏某某在审查逮捕阶段拒不认罪,该院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提审后分析认为,夏某某之所以拒不认罪,有逃避处罚的侥幸心理,也心存认罪认罚后从宽处理得不到兑现的顾虑。办案人遂向夏某某详细说明情况,告诫其根据全案证据,即使不认罪也可以认定其已构成犯罪,耐心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惩罚犯罪、保护犯罪嫌疑人权益及提高司法效率的意义。同时还与辩护律师及时沟通,对比认罪认罚与否的不同法律后果。经过释法说理,夏某某自愿认罪悔罪并在具结书上签字。检察机关落实从宽措施,以拘役六个月的量刑建议提起公诉。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