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铁检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湖南怀化某公司、被告人袁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由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被告单位湖南怀化某公司在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情况下,由被告人袁某某(男,37岁,该公司总经理)安排单位工作人员从海口某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处,花费149,500元购买了15只海龟,用于商业展览牟利。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海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指控,宣告被告单位怀化某公司、被告人袁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30万元,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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