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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铁检院两起案件写入江苏省检察院人大工作报告
2022-01-26 11:11:00  来源: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作者:综合管理部

  牢记“国之大者”,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能动履职,努力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落实在江苏一件件彰显检察智慧和力量的案件中。

  1月22日,在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作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海龟案和鹦鹉案,从全省2021年26万余起案件中脱颖而出被写入该报告。

  

  Ⅰ

  救助海龟,倡导自然生态恢复性司法

  在办理特大非法买卖海龟案中,徐州铁检院强化刑事打击与恢复性司法并重,在审查起诉3单位9人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涉案海龟救助放归工作。目前,已完成2批共189只海龟放归海洋工作,并向22家检察院移送海龟救助线索。办案发现非法跨省运输、买卖海龟问题,在省检察院指导和支持下,促成最高检、公安部等开展联合保护行动,推动农业农村部将海龟由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升格为一级。该案的成功办理,唤醒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存意识,凸显了生态文明大情怀。

  Ⅱ

  能动检察,积极保护生物多样性平衡

  在办理商丘非法买卖费氏牡丹鹦鹉案中,徐州铁检院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在省院、徐州市院的领导下,发挥诉前检察主导作用,全面收集材料,充分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准确适用法律。坚持审慎谦抑理念,充分考量是否为人工繁育、物种濒危程度等因素,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最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均作法定不起诉处理。该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调研、积极汇报,促成国家林草局对费氏牡丹鹦鹉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并建议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科学更新和相关司法解释的修订完善。

  作为江苏省唯一一个集中管辖环境资源类案件的检察机关,这两起意义特殊的案件,体现了徐州铁检院为大局服务和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彰显了该院敢为人先、能动作为的检察勇气和担当,以及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信心和决心。2022年,徐州铁检院将继续在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提高司法办案水平,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踔厉奋发、笃行不怠,用‘如我在诉’的境界和‘求极致’的精神,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更多检察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编辑: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