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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2021年度工作报告
2022-02-25 17:04:00  来源: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作者:检察综合管理部

  2021年,在省院党组正确领导下,我院更新理念,提高站位,创品牌亮特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平安铁路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办理了一批精品名案,提升了铁检机关影响力。入选公告案例1个、典型案例5个,1个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三五检察名案。中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组来院下沉督导时乔传秀组长对我院工作给与充分肯定,省教整办转发了我院“三学三促”(即以学促思、以学促改、以学促行)抓实教育整顿的做法。

  一、转变理念,牢固树立检察为民思想,释放检察办案温度

  1.能动司法,护佑民生产业。在办理涉商丘地区1起非法交易费氏牡丹鹦鹉案时,没有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而是综合考量案件社会危害性、大众认知预期和野生动物保护实际,兼顾天理国法人情,为妥善处理案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向省院请示汇报,与研究室共同形成调研报告,得到高检院和省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经过检委会研究,组织公开听证,依法对刘梦幻等3人公开宣布绝对不起诉决定。我们还积极推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河南地区先行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近400户获批许可证,助力产业发展。以能动司法服务民生,助力当地上亿元的扶贫产业发展,舆论给予广泛正面评价。《江苏检察在线》《江苏法治报》《法治日报》以及人民网、正义网、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

  2.落实政策,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所办7件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未对一家企业采取查封、扣押财产,对涉案企业负责人均适用非羁押措施,起诉后均建议法院判处缓刑,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在办理睢宁奇力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中,提出对被告人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保住了数百名员工的“饭碗”,还提出的及时处置危废、建成合格生产线、引进法务人才等建议,得到全部整改落实并获赠“心系企业司法为民”锦旗。中央和地方多家媒体争相报道,收到很好的效果。

  3.谨慎司法,做到少捕慎诉慎押。树立新发展理念,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做到追诉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2件111人,批准和决定逮捕82人,不批准逮捕27人,不捕率为24.3%。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24件445人,提起公诉153件296人,不起诉101人,不起诉率为25.4%。不捕率、不诉率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1.8%、10.7%,呈现向好态势。承办检察官在办理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时,得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父亲病逝,经调查核实、听取公安机关意见、对羁押必要性进行评估,仅用半天时间就审查终结,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方便其赶回老家奔丧,释放司法善意。

  二、系统思维,打击与治理并重,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1.严细审查,精准打击环境资源类犯罪。以求极致的态度办理案件,全链条打击犯罪。在审查起诉褚福涛等7人涉嫌跨市污染环境罪一案以及位艳等人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中,积极履职,上下联动,追根溯源全链条打击上游产废单位、运输单位和其他参与单位及人员,打掉了多个非法处置危废产业链条,显示了打击危废污染环境的司法力度。

  2.主动履职,展现铁检机关法律监督作为。如办理的杨建厂、范志毅等8人非法采矿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自行补充侦查、督导查办双管齐下,先后追加犯罪事实21起、追加犯罪嫌疑人25人、犯罪数额40余万元,追诉漏犯1人,监督立案4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移送犯罪线索2件。后公安机关组织两个专案立案侦查,其中有一个开设赌场罪的重大犯罪。该案成为法律监督的“集大成者”。另外还有办理的褚福涛等7人涉嫌跨市污染环境罪中,也立案监督1件,书面纠正违法1份,追诉漏罪1件。

  3.多管齐下,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认真办理涉海龟系列案件,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提出海洋生态损害赔偿金4000万元。在最高检和省检察院指导下,全国四级检察机关联动,协调海洋渔业主管部门积极救助涉案海龟。配合高检院、省院在海南省三沙市组织第二次海龟放生活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检察日报》《中国青年报》等中央和省级媒体持续跟踪报道,得到高检院、省院领导充分肯定。该案获评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在全国有影响力的18个精品大要案之一。在办理位艳污染环境案中,开展恢复性司法,将涉案危险废物300吨妥善处置,并督促被告人和有关单位承担修复和处置费用86万元。在办理褚福涛等人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案中,承办人现场勘察,同当地镇政府联系,共同商议污染物清除方案,最终由产废单位将2万余吨污染物清运完毕。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积极履职,督促恢复该宗土地种植条件,守护耕地保护“红线”

  4.精准建议,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重视办案中发现的基层政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法治宣传为基层社会治理做贡献。在办理周某等人特大非法采矿案中,针对案发地徐州市贾汪区一些镇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对盗采矿石行为存在默许纵容、监管不力等问题,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向该区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行政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系统整治。该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区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及办事处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推动综合治理。针对院办案中发现的徐州市汽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被非法处置污染环境类案问题提出综合治理的检察建议,向徐州市委和市生态环境局送达。

  三、多措并举,丰富办案方法,提升案件质效

  1.理论研讨实用化,指导检察办案。积极研究新类型案件,如地方政府参与背景下的非法采矿案、电信网络诈骗案、袭警案,审慎研究方案解决了司法办案中一批疑难问题。针对汽车维修行业非法处置废矿物油案件,与公安机关研究明确了污染环境严重的相关从业人员、汽修厂的追诉标准。在办理一起非法猎捕青蛙案件中主动汇报,与相应的法院统一了无实物认定的证据共识,依法起诉获法院判决认可,对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借鉴。省院立项调研课题“确定刑量刑建议研究”顺利结题,向省院和有关期刊报送了调研成果;干警撰写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在法学核心期刊《犯罪研究》;与省院研究所共同报送“建议调整完善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被省院《领导参阅件》采用,对指导办案中发挥积极作用。

  2. 提前介入实质化,形成办案合力。对于复杂案件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今年参与现场勘查、会商案件70余次。如江苏天安化工有限公司人员篡改监控数据案,在审查逮捕时,多次与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局会商,确定技术标准,引导取证方向,通过调取关键性监测数据成功批捕两名犯罪嫌疑人。

  3. 评查案件具体化,减少办案瑕疵。发挥案件管理部门“业务中枢”作用,运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和“案管大数据智能辅助平台”功能,通过提醒预警、催办督办开展流程监管,发现程序性问题317个,发出书面案管建议3份,提高案卡信息填录质量。对2019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全面评查,梳理问题,责任到人,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

  四、补齐短板,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积极履职争创特色

  1.积极探索办理涉军行政公益诉讼。我院办理的保障军人优先出行权行政公益诉讼案作为典型案例在12月16日江苏省检察机关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发布。该案是今年8月1日《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军人权益保护类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针对铁路辖区部分客运站落实“军人依法优先权益”不到位问题,向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车务段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组织公开听证,并邀请南京军事检察院及有关人大代表、现役军人,现场参与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访检查,解决了一些铁路客运车站保障军人优先出行不完善的问题。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法治日报》《中国青年报》以及人民网、法治网、正义网等多家媒体报道。该案对于落实落细军人权益保障,激发社会公众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的关注热情,具有典型意义。中央军委《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起草专班负责人张建国少将给予关注和肯定。

  2.深化铁路沿线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铁路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协助铁路企业及铁路公安机关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铁路大动脉安全畅通。采取积极措施,对危及徐连高铁、陇海铁路线路安全的违建向4家行政单位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并督促落实,铁路部门验收认可。其中,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办事处铁路陇海线附近2000平方米的彩钢瓦,最近处距离铁路正线仅3米,危及铁路运输安全。鉴于行政单位拆除违建需要经公告、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用时较长,我院多次现场督查,积极参与对违建责任单位进行释法说理,指出危害后果,督促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庙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予以拆除。

  3.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主动依职权从铁路法院调取行政诉讼、执行案件160余件,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3件,向铁路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12份,规范执法程序和诉讼费用收取,得到了铁路法院回复。注重制度机制建设,强化诉讼监督。与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会签了《关于开展对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铁路运输领域外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法律监督工作及工作联系实施细则》,与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深化新时代行政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

  4.探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省院授权,成功办理一起案件,对一起非法狩猎的被告人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的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在被告同意赔偿的情况下调解结案。我院还向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3件136人4单位,协助徐州市县区检察院办理提请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4件。

  五、互融互促,以党建带队建,提高干警综合素能

  坚持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养和专业能力。

  1.以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着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在思想深处筑牢政治忠诚。党总支集中学习28次,专题研讨12次,撰写心得体会26篇,组织4次全员基础知识测试。丰富学习形式。组织“电影党课”,观看红色影片《长津湖》《百团大战》,让党史教育“映”入人心。用好徐州红色资源,增强学习教育感染力。走进王杰纪念馆,感受“两不怕”“三不伸手”精神;到访江苏第一个党支部诞生地——徐州八号门事件旧址,重温入党誓词,感受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大无畏精神,坚定初心使命。撰写心得体会100余篇,为民办实事9件,建章立制10项。教育整顿得到中央第六督导组乔传秀组长的充分肯定。探索“六学模式”,经验做法被省教整办转发。

  2.以支部达标定级为抓手,着力加强组织建设。党总支组织所属党支部换届选举,配齐配强支委班子。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召开组织生活会3次,总支委员上党课9次。制定《党建工作要点》,发布“每月党建工作提醒”。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掌握检察人员思想动态,关心慰问生病和困难党员。年内发展党员3名,确定发展对象1名。强化青年理论武装,将青年理论小组成员扩充至21人,选派3名青年干警到高检院、省院学习锻炼,选派1人担任第五批省派驻村第一书记,引导青年想大事、做小事、办实事,增强政治历练和实践锻炼。

  3.从严管党治检,着力加强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落实省院党组巡察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严肃财经纪律,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省院督查反馈的7个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二是压实管党治检责任。制定《党总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责任,院领导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民主集中制,无违纪违规行为。三是做实党风廉政教育。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及时传达违纪违法情况通报,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开展大讨论,全面肃清王立科流毒影响。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促进做好“贤内助”“严内助”“廉内助”,创廉洁家庭。四是落实“三个规定”。开通手机彩铃,下发“严禁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卡片。开展“零报告”约谈11人次,引导干警用好这道“护身符”。全院共填报43项,比往年有大幅度提高。

  六、争先创优,打造特色亮点,扩大了铁检知名度

  ——多项工作受到领导批示肯定。中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六督导组乔传秀组长来院下沉督导时对我院教育整顿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与省院研究室共同撰写的专题报告获张军检察长批示肯定,鹦鹉案的妥善办理挽救了上亿元的扶贫产业。刘华检察长、熊毅副检察长批示肯定。我院报送的《关于徐州市车辆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被非法处置污染环境有关情况的报告》被徐州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以行政公益诉讼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受到上海铁检分院领导批示肯定。

  ——多个案件被评为精品名案。海龟案件、鹦鹉案件写入高检院、省院在“两会”上的报告,一个案例“用心为人民”成为暖场片。“海龟救助案”在第十八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为“十三五”期间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在全国有影响力的18个精品大要案之三发布。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采编,推动海龟由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调整为一级。保障军人优先出行权行政公益诉讼案作为典型案例在12月16日江苏省检察机关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发布,《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法》起草专班负责人张建国少将关注肯定。在审查在办理的周某某等8人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时准确定性,全案被告人认罪认罚,该案入选省检察院2021年第4期公告案例,并在第50个“世界环境日”前夕,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作为典型案例发布,3个案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多个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奖励。我院被省院评为“年度考核嘉奖单位”。环资检察办案团队在“守望正义 检徽闪耀”办案故事讲述活动中获一等奖。2人荣获三等功,2人获评省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王明远同志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三五时期“守正有为检察人”,钟帅同志被评为省院机关“身边守正有为检察人”,叶林秀参加省院青年干部培训班获评优秀学员,在省院组织的“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中交流体会,王淑娟同志在省院机关年度总结会上被刘华检察长点名表扬,范璞被上海铁检分院评为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先进个人。5人次在省院会议上作经验交流。选派2名四级高级检察官参加省委对常州市委和连云港市委巡察工作

  ——检察信息和宣传工作实现历史性突破。“三学三促”经验做法被省教整办简报转发,跨行政区划环资案件办理做法被高检院简报采用,与省院研究所共同报送“建议调整完善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被省院《领导参阅件》采用,1篇材料被省院《江苏检察简报》刊用,32篇信息被省院网站动态栏目采用;3起案件先后被《检察日报》《法治日报》和江苏电视台等省级以上媒体报道50余次;《海龟回家》获全国检察微动漫“十佳作品奖”。3篇论文获省级奖项,2篇论文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 1篇文章在高检院“检察制度90周年征文”中获优秀奖。省院立项调研课题“确定刑量刑建议研究”顺利结题;干警撰写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在法学核心期刊《犯罪研究》,对指导办案中发挥积极作用。

  ——多项工作获赠锦旗或者感谢信。军事检察院、上海铁路局纪委、徐州工务段、鹦鹉案件当事人,民营企业奇力公司等分别就相关工作赠送锦旗获感谢信。

  ——“两房”建设基本收官,验收工作接近尾声,综合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存在的问题不足及下一步计划。新建“两房”即将启用面临机遇与挑战;人员素能与跨区化检察改革要求有差距。新的一年,我们将以新建“两房”搬迁新址为契机,提升检察信息化和综合服务保障水平,提升干警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努力创造全国铁检机关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的江苏样板。

  编辑: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