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徐州铁检院依法对胡某某等2人污染环境案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8年1月至5月间,被告人胡某某、任某某明知钛石膏系工业固废、严禁随意填埋或抛弃,仍通过货车运送的方式,将约8000吨钛石膏倾倒于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白山坑,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胡某某、任某某构成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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