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徐州铁检院)与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徐铁法院)举行工作会谈。徐铁法院院长徐安欣主持会议,徐州铁检院检察长沙锦瑞出席会议并讲话。双方深入交流,达成多项共识。
座谈会上,双方互相通报了司法办案情况,研讨了司法实践中的有关法律适用难题,对破坏动物资源犯罪、非法采矿犯罪等类案问题进行了研究,研讨了法律政策、司法解释以及社会舆情对司法工作的影响。检法两院一致同意建立四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重点业务分析研判机制。两院有关业务部门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业务研讨会议,特殊情况下,经分管院领导同意也可以随时召开,及时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二是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办案衔接机制。分析排查认罪认罚从宽办案中各节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公商研究并予以规范。一方面做好庭审前检察院量刑建议的提出和法院的审查工作;另一方面及时分析研究庭审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对量刑建议的影响及应对描施,推进规范准确量刑。三是完善法律监督工作对接机制。继续落实法律监督案件统一移送、接收工作,徐州铁检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统一负责本院各类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案件移送工作,徐铁法院立案庭统一负责上述案件的接收、登记工作,两院安排专人进行对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及时问应。徐州铁检院进一步强化对案件的监督职能,定期对徐铁法院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徐铁法院积极配合徐州铁检院履行监督职责,将检察监督作为改进工作、促进司法规范化的重要助力。两院审管、案管部门每半年交流监督评查结果,促进案件质量提高。四是建立工作会谈机制。充分发挥两院会谈工作机制在统一思想认识、深化沟通协作、协调工作立场、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的重要积极作用,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工作会谈,沟通两院院级层面上的工作,并长期坚持下去,形成一项常态化的机制。
双方共同要求,两院各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要抓好会谈共识的贯彻落实,对在推进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机制,注重总结司法实践经验,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推动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良性发展。
两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