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邱某某、罗某某依法提起公诉,这是该院近年来办理的首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该案由徐州铁路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邱某某、罗某某在淘宝网运营李宁服饰线上特价店和品牌正品运动服装特价店。邱某某负责购买商标和吊牌、制作商品链接和客服等日常经营工作,罗某某负责印制商标、打包发货。二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从淘宝、1688等平台购买假冒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吊牌等,标印在从福建省石狮市购买的无标牌运动服上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179万余元
审查期间,针对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特点,办案人员围绕注册商标相关证明文件的调取、被告人履行赔偿的情况,特别是销售金额的落实及非法经营金额的确定等问题,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并对规范取证提出指导意见。最终,按照查明的事实,改变公安机关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案件定性,认定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并结合被告人认罪悔罪、赔偿谅解等涉案情节,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