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组织公开听证,邀请听证员、公安侦查人员、辩护人和群众代表参加,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案件公正办理。
听证会上,检察人员通过PPT形式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审查查明,2021年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新沂市瓦窑镇政府招商引资的形式,从瓦窑镇瓦窑村租用约200余亩基本农田进行稻蟹综合种养。2022年上半年,张某某通过雇佣推土机推土、挖掘机垒堰的方式将涉案土地分割围成12个大小不等养殖塘注水养蟹。2022年8月底9月初,瓦密镇政府将涉案基本农田复垦。截至2023年6月底,涉案基本农田农作物长势良好,产量和周边地块相当。
听证会前,办案人员先后走访了徐州市、新沂市两级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瓦窑镇政府、瓦窑村村委会等单位部门,当面听取了鉴定机构的意见,先后3次勘查案发现场,补充调取了相关视频、照片、专家意见、证人证言等证据,查阅了国家关于稻田综合种养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听证会上,检察人员就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严重毁坏”这一构成要件的认定进行了重点阐述,听证员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同意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判断和认定意见,建议检察机关对本案进行综合考量、研判后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