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袭警罪案件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六个月。
法庭审理查明,2021年5月6日,被告人隋某宏、王某钧在K1596次(郑州站至烟台站)旅客列车车厢饮酒,隋某宏酒后无故滋事。乘警在核查其身份证时,隋某宏拒不配合,伙同被告人王某钧辱骂、殴打乘警。两名被告人被强制传唤时强烈反抗,造成两名民警轻微伤,引发旅客围观,严重扰乱列车运行秩序。
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移送审查起诉该案,徐州铁检院经审查改变侦查机关定性,以袭警罪共同犯罪提起公诉,获法院判决支持,确定刑量刑建议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