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徐州铁检院依法对骆某某等5人涉嫌假币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9年6月,被告人骆某某、黄某某共谋伪造人民币出售牟利,由骆某某购买打印机、证券纸、墨水、印章等物品,由黄某某购买伪造20元人民币的电子模板,并提供电脑、鼠标等设备,共同在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石桥铺路一出租房内伪造面值20元的人民币1441张,面额计28820元。当月28日,被告人骆某某、黄某某将其中500张假币以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许某某、闻某某,许、闻二人明知是假币,为牟利而购买。当月30日,被告人闻某某携带该500张假币从绵阳市乘火车到达徐州站时被查获。同年8月,被告人骆某某、黄某某将其中941张假人民币交给被告人夏某某,夏某某明知是假币,仍将这些假币装在自己的背包内准备出售,后被查获。
该案由上海铁路公安局徐州公安处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骆某某、黄某某构成伪造货币罪,夏某某构成持有假币罪,许某某、闻某某构成购买、运输假币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