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铁检院起诉首起盗用身份证件案获法院支持
2016-11-30 16:40:00  来源:  作者:叶林秀

  近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被告人王某某盗用身份证件一案获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支持,作出有罪判决。

  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盗用身份证件一案系该院移送线索监督徐州铁路公安处立案侦查,徐铁公安处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盗窃罪、盗用身份证件罪一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2016年1月至7月间,被告人王某某共18次冒用盗窃的贾某某、金某某身份证购买火车票往返于徐州、邳州、新沂等地。该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身份证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盗用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罪系刑法修正案(九)新入罪名,罪状中的“情节严重”没有相应司法解释,该院及时与法院沟通,请示上级院,查阅全国已有判决和相关论文,审查本案中“盗用次数多”“主观恶性大”“人身危险性大”等情况,认定其行为属于盗用身份证件“情节严重”,对被告人王某某以盗窃罪、盗用身份证件罪提起公诉。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王建忠犯盗窃罪,拘役五个月,罚金一千元;犯盗用身份证件罪,拘役二个月,罚金一千元,合并执行拘役六个月,罚金二千元。

  该案系上海铁检系统办理的首起盗用身份证件案,也是检察官入额后该院副检察长魏贤刚亲自办理的首起案件。

  日前,上海铁路系统公检法两级六单位专门就盗用身份证件罪的入罪标准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初步达成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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