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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民企健康发展 徐州铁检院对一汽车公司污染环境案决定不起诉并进行法治宣传
2021-09-15 17:04:00  来源: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作者:环境资源检察部

  日前,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徐州某汽车公司污染环境案的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公开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并现场进行法治宣传。这是该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落实“检察为民办实事”的一次有效实践。

  检察机关查明:被不起诉单位徐州某汽车公司是一家经营奔驰汽车销售及维修等业务的4S店。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该公司明知刘某等人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仍将汽车售后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桶计3.1吨交给其非法处置,导致严重污染环境。张某作为该公司负责危废处置的行政部门经理,得知该公司配件部实施上述行为,并未加以制止,而是予以默许。经鉴定,废矿物油桶为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毒性、感染性。

  徐州铁检院在办理这起案件过程中,认真落实检察为民办实事要求,重视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督促该公司吸取教训,积极整改。该公司依法依规及时建立了危废库、危废台账、专人负责等规范化危废处置制度。同时,办案检察官结合案件精准普法,详细阐述了污染环境犯罪的法律规定,非法处置危废的危害以及企业法律风险点如何防控。该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及相关部门员工30余人听取讲座,接受了法治教育。

  编辑:王震